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时应如何处理?
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建筑、制造等行业。
二、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的情况
在承揽合同中,有时会约定由定作人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如果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可能会对承揽人的工作进度和成本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及时通知: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要求其尽快提供材料。
- 协商解决:双方应当就未提供材料的问题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可以考虑调整工作计划或变更合同内容。
- 合理补偿:若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导致承揽人增加工作量或成本,定作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 解除合同:如果定作人长期未能提供材料,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承揽人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承揽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定作人)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建造一栋办公楼,其中部分建筑材料由开发商提供。
案例过程:
-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发现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所需的部分建筑材料。
- 建筑公司及时通知了开发商,并要求其尽快提供材料。
- 开发商表示因供应链问题暂时无法提供材料,但承诺会在一周内解决。
- 经过协商,双方同意调整施工计划,并延长工期。
- 最终,开发商在承诺的时间内提供了材料,建筑公司也按时完成了工程。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作为承揽人,在发现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时,及时通知了定作人,并通过协商解决了问题。这体现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时,承揽人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法。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定作人在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时的责任和义务。
五、总结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并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承揽人可以要求合理补偿或解除合同。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还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承揽的形式和承揽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