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其次,对于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应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最后,这些区域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确保公众知晓。
通过这些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这一职责不仅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也是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负责的具体体现。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噪声排放标准
1、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 )、居住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A.医疗卫生
B.文化教育
C.体育馆
D.机关团体办公
E.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