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这一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
首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技术水平,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噪声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此外,对于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更为具体和严格的噪声排放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标准一致性。
对于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这种灵活性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来控制噪声污染,进一步提升当地的声环境质量。
通过这种多层次、多部门协同制定的标准体系,能够确保噪声污染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从而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噪声排放标准
1、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 )、居住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A.医疗卫生
B.文化教育
C.体育馆
D.机关团体办公
E.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