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还能维护社会和谐。
1. 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标准的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排放。
2. 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这样可以实时监测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水平,确保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禁止夜间施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容易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况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和责任分工。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该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
1、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竣工
D.同时验收
E.同时投产使用
选项 C. 同时竣工 和 D. 同时验收 并不是“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2、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立项
B.同时设计
C.同时施工
D.同时竣工
E.同时投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