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果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将面临一系列严厉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城市或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了损失,违法者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进行任何涉及历史建筑的修缮或改造工作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必要的审批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违反历史建筑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A.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D选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和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主要是负责全国性的政策制定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