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无法享受待遇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具体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明确属于劳动争议。例如:
-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社会保险手续办理不及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劳动者在需要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些纠纷涵盖了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