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项目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的默许可能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13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管理人员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典型案例】 某地铁项目总监发现分包单位擅自修改支护方案后,仅口头提出异议但未采取实质制止措施,最终导致基坑坍塌造成2死5伤。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默许违章作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律认定要点】
- 主观方面:明知存在违章行为而放任不管
- 客观行为:未履行法定制止义务
- 因果关系:不作为与事故结果存在直接关联
【责任边界】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的处置义务包括: • 立即下达停工令 •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风险防范建议】
- 建立违章行为书面记录制度
- 完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流程
- 保存履职证明文件(如整改通知书、会议纪要等)
最新司法实践表明,对"强令"的理解已从明示扩展到默示,包括:
- 通过默认态度变相鼓励违章
- 以消极不作为方式纵容违规
- 对明显违章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2025年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项目负责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可能被认定为"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共犯。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