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方面,水污染防治是重点监管领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涉及以下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
一、高额罚款的违法行为(10-100万元)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包括:
-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
- 私设暗管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二、严重违法后果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包括: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 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殊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将面临: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经批准后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具体包括:
- 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 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 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
四、合规建议
-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 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
- 特别关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限制
工程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