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两种类型。
投标人相互串通的典型情形包括:1)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2)约定中标人或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3)同一组织成员协同投标;4)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或委托同一人办理;5)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常见行为有:1)开标前泄露投标信息;2)透露标底或评标委员会信息;3)明示或暗示调整报价;4)授意修改投标文件;5)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
法律后果方面,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将按《刑法》第223条追究刑事责任,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1)中标无效;2)处罚款(项目金额5‰-10‰);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典型案例:某市政工程招标中,3家投标单位使用相同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技术标存在多处雷同,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最终被处以126万元罚款并取消中标资格。
建筑企业应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重点加强投标文件编制、保证金缴纳等关键环节管控,杜绝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则需完善评标制度,采用电子招标等科技手段防范串通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串通投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