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材料价格波动是承包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对材料价格风险分担作出明确规定,承包人需掌握以下关键要点:
一、法律规范要求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5条,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触发阈值(建议5%-10%)
详细列明可调价材料种类(如钢材、水泥等主材)
约定价格指数来源(如省级造价信息价)
采购管理策略:
采用集中采购或框架协议锁定价格
建立材料价格预警机制
合理设置采购批次,避免价格高点集中采购
保险转移手段:
投保材料价格波动险
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三、典型案例警示2023年某市政EPC项目中,承包人因未在合同中约定钢材调价条款,在施工期间遭遇钢材价格暴涨38%,最终承担额外成本1200万元。法院判决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仍维持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合同约定。
四、实务操作建议
投标阶段应进行详尽的价格波动敏感性分析
合同谈判时争取将主要材料列入可调价范围
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价格波动证据材料
建立动态成本管控体系,每月进行成本偏差分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条,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调价申请的,视为放弃调价权利。因此二级建造师必须严格把控合同约定的时效要求。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