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作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平台,其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市场公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5条明确规定,交易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主要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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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保密信息:如提前透露投标人名单或评标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2条,可对单位处5-2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2024年某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因泄露评标专家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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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超标准收取服务费或巧立名目收费,依据《价格法》第39条,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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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评标:包括指定评标专家、暗示评标结果等,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1条,可对单位处5-1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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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故障导致招投标失败:因未履行系统维护义务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运营资质。
特别提示: ① 交易场所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构成受贿罪; ② 电子交易平台未通过等保测评即投入使用的,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 ③ 二级建造师考试常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考查责任认定程序。考生需特别注意区分交易场所责任与招标人责任的界限。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