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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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 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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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 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
-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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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除非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采购方式另有约定。
例外情形(可邀请招标):
-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
操作要点:
- 招标公告应在国家级或省级指定媒介发布;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
典型案例:某国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因未公开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被监管部门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企业需特别注意:即使项目金额未达公开招标标准,若涉及公共利益或安全,仍可能被要求公开招标。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