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价款的约定方式是核心条款之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合同价款约定需重点考虑以下三类方式及其适用情形:
一、单价合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通常鼓励发承包双方选择单价方式。其特点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适用于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量可能变动的项目。需注意: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仅作参考,最终以实际验收量为准,但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一般不得调整(除非约定调价机制)。
二、总价合同 适用于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的工程。其风险分配特点是承包人承担工程量与价格双重风险。需特别警惕:根据司法解释,若实际施工与中标合同存在工程范围、工期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将优先按中标合同认定权利义务。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主要用于紧急抢险、救灾或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发包人需承担成本超支风险,承包人获取固定酬金或比例酬金。实务中需明确成本核算标准及酬金计算方式,避免后期争议。
风险提示:
- 市场环境变化对价款的影响应在合同中明确调整机制;
- “黑白合同”(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情形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中标合同为准;
- 采用总价合同时,建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比例后的调价方式。
典型案例显示,某EPC项目因采用总价合同但未约定地质风险分担,承包人最终承担了超额500万元的桩基处理费用。这提示我们:价款约定方式必须与项目特征相匹配,并配套完善的风险分配条款。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