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发承包双方经常因结算文件审核产生争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确立了明确的处理规则,其中28天答复期规则尤为重要。
一、竣工结算的基本流程
- 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竣工结算文件。
- 发包方审核期限:
- 国有资金项目:需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
- 非国有资金项目:发包方应在约定期限内直接答复
- 逾期处理规则:若合同未约定期限,则默认适用28天答复期,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二、28天规则的具体适用 根据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适用28天默认期限:
- 合同中对提交结算文件和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
- 虽有约定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国家规定不明确时的补充适用
三、争议解决途径 若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审核意见有异议:
- 应在1个月内申请调解
- 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重点保存以下证据:
- 结算文件送达证明
- 发包方签收凭证
- 往来函件等书面材料
实务建议: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文件提交和答复期限
- 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固定证据
- 注意区分国有与非国有项目的不同审核要求
- 逾期答复后应及时主张视为认可的权利
典型案例显示,某项目因发包方超期未答复结算文件,法院最终按承包方报送的1.2亿元结算价予以支持,而非发包方事后主张的9000万元。这充分体现了28天规则对承包方的保护作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