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知识库 > 法规及相关知识

施工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债务抵销与标的物提存?

来源:233网校 2026-03-10 10:43:31
导读:导读:本文深度剖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中的债务抵销与标的物提存两大核心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解析实务操作要点。

施工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债务抵销与标的物提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过程中,债务抵销与标的物提存是实务中的高频争议点,需重点把握以下规则:

一、债务抵销的操作规范
1. 抵销条件: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满足『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均为工程款货币债务),且无约定或法定禁止情形。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明确,工程质量违约金与工程进度款因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2. 程序要求:抵销必须通过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实务中建议采用EMS公证邮寄。通知中不得附加条件(如『待审计完成后方可抵销』的条款无效)。
3. 特殊限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依法不得主张抵销。

二、标的物提存的实务要点
1. 提存情形:当出现①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竣工验收(超过28天未答复)、②建设单位破产且无人接管③发包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时,承包方可申请提存。
2. 操作流程
(1)不宜实物提存的工程项目(如地铁工程),应经第三方评估后拍卖,提存价款;
(2)提存机关通常为工程所在地公证处,需提交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全套文件;
(3)提存费用一般占标的物价值的0.3%-1%,最终由债权人承担。
3. 风险防范
(1)提存前必须完成书面催告程序
(2)对于在建工程,需做好现场公证保全
(3)涉及政府项目的,还需取得财政部门确认函

典型案例启示:某EPC总承包项目因业主资金链断裂,施工单位通过同步主张工程款抵销与部分工程提存,既实现6000万元应收款回收,又避免1.2亿元停工损失。该案例凸显熟练掌握合同终止规则对工程企业风险管控的关键价值。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