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作为一种特殊终止情形,在实务中主要呈现三种典型模式,需特别注意以下处理规则:
一、企业合并引发的终止
1. 吸收合并:当建设单位兼并总承包单位时:
(1)原施工合同自动终止,但工程质量责任不消灭;
(2)需在合并决议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终止备案;
(3)在建工程应重新招标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2. 新设合并:两家企业合并成立新公司时:
(1)必须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典型如某央企合并案中,对23个在建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
(2)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特殊债务需单独提存。
二、项目转让导致的混同
1. 在建工程整体转让:
(1)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三方终止协议,明确:
① 原合同终止时点;
② 已完工程款结算方式;
③ 质量责任划分。
(2)2025年住建部新规要求,转让价款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进行工程审计。
2. 资产包收购:
(1)涉及多个施工合同时,需逐项办理终止手续;
(2)对争议项目应设置共管账户。
三、特殊风险防范
1. 资质延续问题:合并后的企业需重新核定施工资质等级;
2. <strong]农民工工资处理:必须结清公示后再办理终止;
3. 跨境项目特殊性:涉及外资并购的,需完成安全审查备案。
典型案例:某上市公司收购破产房企的在建商业综合体项目,因未及时办理施工合同终止确认函,导致被原承包商索赔1.2亿元停工损失。该案例凸显混同终止中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