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中,债务已履行作为最常见终止原因,其认定标准需严格把握以下要点:
一、工程款债务履行的认定标准
1. 付款要素审查:
(1)必须完成合同约定比例的进度款支付(如97%竣工结算款);
(2)农民工工资专项清偿证明是必要前提;
(3)质保金支付需同步提交质量责任终止协议。
2. 支付凭证要求:
(1)转账支付需显示工程款用途备注;
(2)商业承兑汇票需完成实际兑付;
(3)以房抵债必须办理产权过户。
二、施工义务履行的判定规则
1. 工程质量达标:
(1)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基础条件;
(2)对于未备案工程,需提供五方责任主体确认书;
(3)住宅工程还需完成分户验收。
2. 工期合规性:
(1)实际工期超出约定时,必须取得有效工期签证;
(2)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需提供官方证明文件。
三、实务操作中的特殊情形
1. 部分履行争议:当完成90%-95%工程量时:
(1)可申请中间结算终止;
(2)剩余工程须签订分离施工协议。
2. 政府项目特殊性:
(1)需取得财政评审报告;
(2)涉及审计争议的,应保留行政复议权利。
典型案例:某EPC项目因发包人拖欠3%尾款,承包商主张债务未履行被法院驳回。判决指出:97%付款比例+质量保修金预留已构成实质性履行。该案例凸显认定标准的灵活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