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标的物提存作为特殊终止方式,其适用必须严格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一、提存的法定触发情形
1. 债权人拒绝受领:
(1)需提供三次书面送达记录(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工程质量争议需先行司法鉴定确认。
2. 债权人失联:
(1)经公告送达60日仍无回应;
(2)对政府项目需同步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提存标的物的特殊要求
1. 不动产处理规则:
(1)在建工程可提存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2)已完工项目应提存产权证明文件。
2. 特殊物品处置:
(1)定制设备可提存使用说明书及密钥;
(2)危险化学品需办理专业仓储备案。
三、提存操作的核心程序
1. 提存机关选择:
(1)工程所在地公证处为首选;
(2)涉外项目可约定国际商会仲裁院托管。
2. 费用承担规则:
(1)提存费不超过标的物价值2%;
(2)超大型设备可申请分期支付。
典型案例:某国际工程承包商因业主破产,将价值800万美元的定制设备提存至伦敦金属交易所,成功避免500万欧元仓储损失。该案例开创跨境工程提存新范例。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