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伤保险待遇是保障施工人员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实践中需特别注意:
- 工资计算标准: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劳动报酬
- 医疗依赖期处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的,由发生工伤时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某项目部钢筋工张某因脚手架坍塌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经劳动仲裁裁决补发差额并加付赔偿金。这警示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的滞纳金及1-3倍罚款。
考试易错点提醒: •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而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延长停工留薪期需经法定程序确认 • 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2026版考试用书特别强调,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这与工伤保险构成双重保障体系。掌握这些要点,有助于在考试中准确作答相关案例分析题。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9.4.2 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