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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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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二级建造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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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介绍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査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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