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159号)
晋建市字〔2025〕15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为更好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决定对《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晋建市字〔2022〕62号)内容予以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一条“加快企业资质提档升级”中“畅通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绿色通道’,申请建筑业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内容。
二、删除第二条“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中“对我省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省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进档奖励”内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4日
原文标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159号)
原文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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