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投资额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第161号)
晋建市字〔2025〕16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投资额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建建字〔2003〕228号)、《关于加快引进外埠优质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安家落户的通知》(晋建市字〔2021〕5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条件及量化标准(修订)〉的通知 》(晋建市字〔2022〕114号)等3个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5日
原文标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投资额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第161号)
原文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学霸君微信,了解更多二建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