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期货交易所的变更及解散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的,应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解散的,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期货法律法规试题巩固:
【2025年真题·单选题】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解散的原因不包括 ( )。
A.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B.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解散
C.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D.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D);
(2)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A);
(3)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C)。
题目问的是“不包括”。综上,该题选B。
【所属章节】第4章 >> 第四章 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 >>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与运作 >> 一、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变更与终止P127-P130 >> 期货交易所的变更及解散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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