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模拟题(5月25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5日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根据级别管辖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只能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B.日本的大力机器公司驻中国代表机构拖欠重庆市万通机械公司5亿元一直未付,重庆市万通机械公司如果要申请支付令。既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C.涉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不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二审法院将要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不能约定重审的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其他级别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管辖权。 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故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支付令只能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故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C选项提及的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法院。《民诉法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诉法解释》第531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266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本案中商品房买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因此不适用专属管辖。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也就是说,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管辖法院是法定,排除当事人协议选择。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争议标的额较大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侵权诉讼

B.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小额债务履行诉讼

C.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D.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本题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以下三类:(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直接适用上述法条规定,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ACD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但诉讼地位平等

B.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相同或者对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

D.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本题考查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并不是指诉讼地位完全相同。诉讼地位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身份。在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不同,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也不是指诉讼权利或诉讼义务的完全相同。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法考必备学习资料电子版,免费下载

法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 法考免费在线题库刷题

法考各科目思维导图 | 民法典草案变动对比下载

课程试听:233网校网课法考讲师云集,助力考生快速掌握法考核心考点,点击免费试听>>

答疑解惑:加233法考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19】,进微信备考交流群,一对一答疑解惑、分享免费学习资料、报考报考、通关经验、每日考点打卡等,与广大法考生共同学习进步!

提醒订阅:为帮助法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法考最新内容,关注【233网校法考】公众号,及时给法考生们推送提醒通知!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哦!

image.png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