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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4-08 09:25:51

1、甲分别于3月1日、3月5日、3月10日与乙、丙、丁签订了出租某套房屋的书面合同,但均未交付房屋。丁于3月12日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丙闻知后,从甲妻处骗得房屋钥匙.于3月15日搬入居住。四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与乙、甲与丙的租赁合同因未登记备案而无效

B、丙有权拒绝返还房屋,因其已占有房屋

C、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成立在先

D、丁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已登记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备案只是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故A选项错误。由于乙、丙、丁均未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应确定办理了租赁登记的丁作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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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个人独资企业主将企业名下所有动产为乙银行设立浮动抵押。抵押期间,将所生产的产品A出卖给丙,丙支付了合理的价金,并且取得了物A的占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物A出卖给丙之前,为乙银行浮动抵押权客体的组成部分

B、未经乙银行同意,甲不得转让物A给丙,除非丙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

C、如果浮动抵押权已经登记.乙银行可以继续对物A行使抵押权

D、如果丙明知物A为抵押物仍然购买.乙银行可以继续对物A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可见动产浮动抵押的客体可以是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全部家当。本题中,甲既然将“所有动产”设立浮动抵押,则物A转让之前,就构成浮动抵押物的组成部分,A选项正确。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动产浮动抵押,顾名思义,抵押的动产可以浮动(即可进可出),只要是正常浮动出去的,就不再受抵押权影响,即使是已经登记的抵押也不能对抗该动产的受让人。正常浮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正常经营活动中;(2)已支付合理价款;(3)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已经交付)。在浮动抵押,抵押人转让特定的抵押物,无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不适用一般的抵押物转让规则,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在浮动抵押,正常买受人取得特定的浮动抵押物的所有权时,该物上的浮动抵押权归于消灭,且不问抵押权是否登记,也不问买受人是否善意,故C、D选项错误。

3、甲父母早逝,甲将父母生前唯一的一张照片交给乙照相馆翻拍。翻拍前,乙的工作人员丙误将该照片当成废弃的照片放入碎纸机中粉碎。甲闻知后悲痛欲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B、甲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C、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加害给付中,权利人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的所有人有权以侵权为由,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甲和乙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乙照相馆的违约行为构成加害给付,《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故D选项错误。

4、甲、乙、丙、丁按照3:4:2:1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可以决定将房屋出卖.无须经过丙、丁的同意

B、如甲将其份额出卖侵犯乙、丙、丁的优先购买权,则买卖合同无效

C、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由甲决定卖给谁

D、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给乙,丙、丁均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的份额已经超过2/3,可以决定出卖房屋,故A选项正确。侵害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故B选项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只有共有人向外转让才存在。故D选项错误。

5、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

B、甲埋怨乙对自己不够朋友,乙回家后为了证明给甲看,写下遗书自杀身亡,以证明自己

是甲的“铁哥们”.甲对乙的死应当承担责任

C、甲邀请好友乙到某大酒店就餐,但甲临时有事未能前往,致使乙白等了一中午,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发请柬称凡是参加我公司开业庆典的给予每人5000元赠品,当乙来时赠品发完了,乙什么都没有得到,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为违反民事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并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故A选项错误。B项中甲对乙的埋怨不属于侵权行为,乙死亡是乙自愿选择之结果.甲无需对乙的死亡承担责任。故B选项错误。甲邀请好友乙到某大酒店就餐的行为构成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行为在甲乙之间不会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甲未赴约不构成违约,甲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甲发请柬称凡是参加我公司开业庆典的给予每人5000元赠品,其本质为作出赠与合同的要约,乙前来领赠品构成承诺,甲乙双方成立赠与合同。但此时赠品已发完,赠与人甲享有任意撤销权,乙未得到赠品不能要求甲承担民事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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