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二 > 卷二模拟题

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目答案每日一练(11.10)

来源:233网校 2022-11-10 09:43:16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1课程:2023年法考至尊班:应试实力派讲师授课班主任全程督学4轮复习主客一体
2题库:233网校智能题库:历年真题 模拟试题全真机考 电子法条
1、甲将建设工程承包给乙,乙经过甲的同意,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后整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乙将承包的主体工程分包,根据《民法典》第791条的规定,分包合同无效,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806条的规定,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非“撤销”,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3条第l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C选项正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D选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天津市市民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市民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市民孙某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长春市市民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入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BCD四项均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甲和乙在某市合伙经营一名为“豪好恰”的饭店,未领有营业执照。后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甲在购买食品材料上的疏忽,致使丙顾客食物中毒,顾客丙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豪好恰饭店是被告

B、顾客是原告,甲是被告,乙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该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甲购买食品材料的行为应当看作该个人合伙的经营行为,不应由甲单独负责。B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故A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4、婴儿由于食用了某品牌奶粉后出现了不适症状,婴儿父母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因受害的婴儿人数较多。并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可以由任何一个受害婴儿父母提出公益诉讼

B、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C、本案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D、因为原告人数一时无法确定,可以由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具有法定性,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个人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因此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同时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具有广泛性,公益诉讼的原告不要求一定与纠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5、李某将房屋租赁给同乡刘某,因彼此信任,双方并未签合同。后因租金支付发生纠纷,李某起诉刘某。庭审时,刘某承认租赁李某房屋,但主张房租已经支付,并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和手机通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并未标注用途,通话录音显示刘某向李某言明要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房租。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事实李某无须举证

B、刘某应就房租已支付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C、微信转账记录是房租已支付事实的直接证据

D、手机通话录音是房租已支付事实的本证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据此,本案本应由李某承担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明责任,刘某承认租赁李某房屋,这是刘某承认于其不利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自认,产生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免证的法律效力。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第一款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就该事实应由刘某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说法正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选项表述微信转账记录的待证事实是房租已支付的事实,因微信转账记录并未标注用途,该证据只能证明刘某向李某转款,但并不能直接证明是房租,要和其他证据结合方可认定。因此,微信转账记录就房租已支付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C选项说法错误。本证是负担证明责任一方提供的用于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证据;反证是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对于房租已支付事实,应由被告刘某负担证明责任。通话录音显示刘某向李某言明要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房租,这有利于证明其主张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房租的事实,因此该证据属于本证。D选项说法正确。
2023年法考至尊班火热招生中

2023法考至尊班新考季正式启航:班主任全程陪伴小班督学辅导、八科应试实力派讲师录播+直播双重锁分、4轮复习体系主客一体顺利突破合格线!

点击购买,取证不等待

第一轮复习:【全科基础巩固理解专业概念,训练法律逻辑,形成法律思维
第二轮复习:【刷题强化记忆以题带点,强化巩固考点,归纳总结每个考点出题方式,掌握答题技巧
第三轮复习:【高频考点带背集中攻克高频得分考点,考前15页纸+音频磨耳朵,达到背诵的熟练度
第四轮复习:【主观题专项冲刺考前1个月冲刺接力,集中突破主观题知识点,掌握主观题提分技巧,硬核通关
4轮授课体系主客一体,什么都不用多想,只需要跟着老师学,顺利突破合格线♥

备考工具:电子法条查询系统】【备考刷题APP下载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资料免费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