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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诉法:执行程序知识解读及真题练习

作者:233网校 2019-12-13 18:19:14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组成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要点。本篇专题为执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启动、执行中止与终结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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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解读】

一、执行根据

(一)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财产部分

(三)公证机构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四)仲裁机构制作的仲裁裁决书

(五)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书

二、执行管辖

(一)管辖的确定

执行根据

执行法院

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书

一审法院或者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非讼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如支付令、确认协议效力裁定等

作出该文书的法院或者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仲裁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特别注意:

对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

时间

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人内

处理

①成立:撤销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②不成立:裁定驳回

救济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启动

(一)申请执行

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当事人申请执行: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具有明确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给付内容

2.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2年)提出申请

(二)移送执行

以下文书可以直接由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生效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民事制裁决定书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4.环保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裁判

四、执行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

①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⑤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③被执行人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⑤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力
⑥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典型题解】

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裁定延期执行

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

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

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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