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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2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22日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A当选。《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且依此合同性质也不能转让,故B当选。《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C不选。《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D当选。考试大司法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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