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事诉讼法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论法易错考点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11年7月29日
  相对于司法考试各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是相对不容易丢分的科目。只要认真的研究重点考点和法条,注意易错知识点,相信取得民事诉讼法的高分不是梦想。现在考试大网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易错考点,希望对备考2011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2011年民诉法地域管辖重点解读

2011年民诉法总则重点解读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漏掉的民诉法规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对等原则的作用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仅讲述了权利一样,不要漏了权利对应
  4.基本原则没有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处分原则,答主观题别搞错
  5.处分原则包括了判决内容不超过原诉讼请求范围(但是调解可以)
  6.证人没有辩论权,辩论原则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7.民事执行程序不得调解
  8.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独任制没有陪审员
  9.二审必须采用合议制,发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议制
  10.回避的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 审判长决定
  11.隐私案件为法定不公开,不需当事人申请,离婚是需申请
  12.不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
  13.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裁决的:
  (1)关于劳动报酬,工伤费用之类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2)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
  14.县一级没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时间是首次开庭前,不是首次开庭时。
  16.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
  (1)海商海事;(2)专利 著作,商标(简单看成知识产权) 【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辖】;(3)仲裁效力异议 申请仲裁裁决
  17.原告所在地管辖
  归纳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养或监禁,注销户口,追索赡养费几个被告不在……反正就是为了方便诉讼,而不是考虑有利于被告的公平
  注:还有那些军人的。还有离异的,被告离开1年以上的,原告请求离婚的,原告管辖。
  18.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19.特殊管辖大家再看下书吧。比较多,还有那些运输纠纷的,专属管辖。注意专属管辖不能协议管辖
  20.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未作处理的,不得进入实体程序
  21.给付之诉是先确认法律关系,在基于法律关系要求对方给付
  22.反诉在一审过程中,举证期限满前提出,才可以合并审理
  23.反诉的认定(有一个就可以成立)
  (1)基于同意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2)基于同意生活事实
  (3)不同法律关系但是相互牵连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