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原告应当向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后,采用口头方式通知了被告相关的原告的诉状内容,并且口头通知被告开庭的日期。此程序是否正当?
3.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认为案件比较复杂,因此将案件转达为普通程序,此程序是否正当?
4.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没有决定采用简易程序,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因此决定将案件转为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5.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法院应当在何时间内审理完毕?审理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6.如果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不定期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再次使用了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7.如果一审法院审理完毕后,当事人以方并没有上诉。后来,被告方申请了再审,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此时再审法院决定按照一审程序,仍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行政法】垂风纯利润村民江某,多年来与村民一起住在颍河堤内的老房子里。2000年3月,垂岗乡政府对堤坝内的住户进行统一规划,让他们全部搬迁到颍河堤坝以外的高压电线附近建房安居。江某的宅基地恰恰相反被规划在该县供电局所有的10千伏配电线路的正下方。为此,江某多次找到垂岗政府要求重新规划,乡政府也曾要求电力部门将高压电线移走,但颍上县供电局和垂岗乡变电所却坚持说,电力保护区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不有想迁就迁,他们反过来要求垂岗乡政府重新规划。在旧房已拆,县供电局和垂岗乡变电所与乡政府还是各不相让的情况下,江革不得不开始在高压电线下建房。房子即将建好,颍 上县供电局和垂岗乡政府都前来制止,称其房子是违章建筑,并要求予以拆除。江某不服,自己的房是政府统一规划的,又统一办理了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违章建筑?遂再次找到垂岗乡政府请求处理,但无结果。因所建房屋房顶距离高压线不足1米,江某的房无法封顶。很快到了冬季,再不封顶,一家人无法过冬。2000年底,趁垂岗乡政府停电检修之机,江某将经过其房屋上空的高压线剪断,强行将房屋封顶。为保险起见,他在房西侧建了一个楼梯可至房顶,并用树枝将入口遮堵,平时不让人上去。 2001年6月,9岁的小某某到姨你江某家做客。小某某钻过树枝篱笆沿楼梯爬上房顶玩耍,被高压电击倒。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小某某的左前臂被近截掉,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