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犯人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7、【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两人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于送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被公安机关在路口设卡堵截。
【问题】
(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3)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论处?
(4)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韩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8、【案情】
被告人刘某,男,36岁,某乡办酒承包人;被告人黄某,男,32岁,该酒厂销售主管。
被告人刘某和黄某为牟取暴利,共谋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出售。一日,刘、黄买回工业酒精500克勾兑成“白酒”,骗工厂临时工喝下,见没有问题,遂大胆作案。9月17日——30日,二人以制作燃料、经销化学产品为名,先后4次从某门市部购回工业酒精4830千克,随意勾兑成15吨散装“白酒”,以每千克8元至10元的价格在某县农村大量批发、零售,销售金额达12万元人民币,并造成大范围饮用甲醇中毒。其中,致4人死亡,7人双目失明,7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尚未售出的假酒迅速进行了封存,才未造成更大的伤亡损失。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假酒的甲醇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达229——333倍。
【问题】
(1)刘某和黄某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2)假如在本案中,刘、黄二人勾兑的白酒还未进行销售即被查封该如何处理?
(3)假如刘某和黄某用饮用自来水和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勾兑“白酒”,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严重危害,事实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而刘某和黄某销售该批“白酒”后,非法获利近5万余元,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4)假如刘某和黄某将勾兑好的白酒,贴上“五粮液”的商标,冒充五粮液销售牟取暴利,且造成了上述案例中的人身伤亡后果,如何论处?
9、李某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71号案例)
——为逃避债务故意杀人后又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