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
(3)姜某构成抢劫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4、【参考答案】(1)章某构成绑架罪,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构成绑架罪。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与李某属于共同犯罪情形,其中章某作为该绑架罪的主犯,李某属于绑架罪的从犯。
(2)章某与李某的绑架罪均属于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一方面由于绑架罪是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力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犯中的帮助犯,李某的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不能成立中止。
在刑事责任方面,王某与李某犯罪时候均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某属于绑架罪共犯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则此时章某仍构成绑架罪,依法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参考答案】(1)构成犯罪,构成放火罪。
(2)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放火行为只要致使对象物能够独立燃烧就可以认为足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危险状态,从而属于既遂。
(3)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放火行为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状态出现之前,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等既遂状态出现的,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况且,本案中点燃对象物后,对象物可能已经独立燃烧,已经达到既遂状态)。
(4)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6、【参考答案】(1)赵某与钱某的脱逃行为应构成脱逃罪,其中赵某的脱逃罪是在死刑缓期两年考验期间内实施的,在查证属实后,应立即执行死刑;对钱某应将脱逃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抢劫罪的无期徒刑进行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李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要考虑到其虐待被监管人罪属于自首性质,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犯人孟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
7、【参考答案】(1)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2)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对刘某应当以交通罪的共犯论处(最高法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
(4)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8、【参考答案】(1)刘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构成本罪。所以,如果刘、黄二人勾兑的白酒尚未销售即被查封,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3)此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因为此时刘、黄的行为一方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方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前者为后者的手段、方法行为,后者是前者的目的行为,形成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故属于重罪。
9、【参考答案】对被告人李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
首先,被告人李某为逃避债务故意杀害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构成抢劫罪。因为其故意杀人的动机是为了逃避债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当场劫取财物,不符合构成抢劫罪只能当场劫取财物的特征;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在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犯意之前,已经实际占有了债权项下的财物,不需要通过故意杀人去劫取。
其次,故意杀人后临时起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0、【参考答案】被告人熊某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首先,敲诈勒索罪和以胁迫为手段的抢劫罪之区别关键在于二者所采取的威胁方式、内容和占有财物的时空性。熊某勒取张某的钱财,既非当场取得,所采用的手段也非暴力威胁(熊某的暴力伤害也是一时激愤的单纯的伤害行为,而非出于抢劫故意的暴力)。即本案中熊某虽有暴力相威胁,但其获取钱财的手段并不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是抓住被害人的“短”进行敲诈,所获钱财也非当场取得,故不符合抢劫罪特征。
其次,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实现勒索目的方式不同。(勒索型)绑架罪是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其他相关第三人索要财物,所采用的威胁手段主要是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属于暴力威胁范畴。而敲诈勒索则不以绑架行为为前提,其威胁或者要挟以及索财命令的直接对象基本上为同一人,即被勒索人。本案中,熊某以张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相要挟,迫使张某写下借据,勒索张某钱财10万元,但熊某并没有杀伤张某为威胁,其勒索行为是发生并完成在控制张某人身自由之前的。尽管勒索既遂的5万元是由张向其朋友借的,但仍是张某以自己急需要用钱为由向朋友借来的。熊某要挟和勒索的直接对象都是张某本人,而没有以控制张某的人身自由或伤害、杀害张某为内容直接向他人发出勒索指令。总之,熊某勒索成功所凭借的手段仍是张某的“把柄”,勒索的对象也仅是张本人。故不构成绑架罪。
11、【参考答案】罗某应当构成盗窃罪。
一方面该包并非属于“遗忘物”;另一方面罗某是趁服务员不注意、没发现之机,将包悄悄拿到卫生间,紧扣门,从包内窃取现金等一系列动作表明,罗某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以趁人不觉秘密窃取为手段。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
12、【参考答案】属于无标准答案的主观性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