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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第四节判决书调解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3日
一、判决书
    (一)判决书的含义
    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按照审判程序,对审理终结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就其实体问题所做出的处理决定的书面文书。
    (二)例文
    (三)判决书的格式和写法
    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和行政判决书,其内容、格式大同小异,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
    这部分应写明:
    (1)标题应写明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判决书的名称。
    (2)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案件编号。
    (3)公诉人(原告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自然状况。
    (4)案件来源和审判方式。
    2.正文
    (1)事实部分。 (2)理由部分。 (3)判决主文。
    3.尾部
    (1)交代上诉权和上诉方法。 (2)写明审判人员制作判决书原本的年、月、日。
    (3)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   (4)上项以下左方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
    (5)右下方书记员署名。最后加盖院印。
二、调解书
    (一)调解书的含义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由于它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故称民事调解书。
    (二)例文     (三)调解书的格式和写法
    1.首部
    (1)标题写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写原告,写法同诉状。
    2.事实
    (1)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什么纠纷及其起因和争议的焦点。
    (2)当事人双方在争议问题上所持的主张和理由及提供的证据。
    (3)原告的要求。
    3.理由
    (1)纠纷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争执的实质性分歧,进行具体的分析,分清是非,讲情道理。
    (2)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双方所最关心的个人(或单位、集体)的权益、利害问题予以公正、合理的评定。
    4.调解协议
    指的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案件调解成立、达成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主要是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问题的办法写具体、明确。
    5.尾部
    (1)在协议内容之下,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字样。
    (2)审判员署名。
    (3)上项左下方,写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其右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之下,书记员署名。加盖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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