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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第七节代理词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3日
第七节 代理词
    一、代理词的含义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被称为代理词。
    二、代理词的格式和写法
    (一)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和有无法律效力
    (二)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应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有关案件性质和法律责任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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