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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第五节公证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3日
一、公证书的含义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它是公证机关活动的结果,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
    二、公证书的分类
    (一)根据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主要公证业务划分
    公证书可分为一下三大类:
    1.证明法律行为的公证书。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书。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
    (二)根据公证书的用途和使用地划分
    公证书可分为四大类:国内经济公证书、涉外经济公证书、国内民事公证书、涉外民事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格式和写法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2.公证书编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又称公证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 
    2.承办公证员的签名和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3.出证日期。
    四、公证书的写作要点
    (一)公证书应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完成
    (二)公证书的编号、打印
    (三)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
    (四)制作公证书还包括校对、装订、盖章等数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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