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书
(一)起诉书的含义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仔细侦查终结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二)例文
(三)起诉书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书由四部分组成:
1.首部
这部分应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
(2)被告人的姓名及个人基本情况,写法与诉状相同,另要写明何时何处被捕。
(3)案由,包括被告人的罪名及案件来源。
2.犯罪事实和证据
叙述的要求是:
(1)只写经检察院审查核实的犯罪事实,决不能只是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所写内容的复述、改写或缩写。
(2)力求突出主要犯罪事实。
3.起诉理由
这部分是对犯罪性质、罪名的分析认定,又称之为结论。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条款,构成了什么罪,其危害程度如何。
4.附项: 这部分写明以下事项:
(1)被告人住址或羁押住所;
(2)移送案卷的数目;
(3)证人姓名、住址;
(4)鉴定人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
随卷附送或另行存放的物证品名、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