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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第三节起诉书抗诉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3日
  一、起诉书
    (一)起诉书的含义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仔细侦查终结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二)例文
    (三)起诉书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书由四部分组成:
    1.首部
    这部分应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
    (2)被告人的姓名及个人基本情况,写法与诉状相同,另要写明何时何处被捕。
    (3)案由,包括被告人的罪名及案件来源。
    2.犯罪事实和证据
    叙述的要求是:
    (1)只写经检察院审查核实的犯罪事实,决不能只是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所写内容的复述、改写或缩写。
    (2)力求突出主要犯罪事实。
    3.起诉理由
    这部分是对犯罪性质、罪名的分析认定,又称之为结论。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条款,构成了什么罪,其危害程度如何。
    4.附项: 这部分写明以下事项:
    (1)被告人住址或羁押住所;
    (2)移送案卷的数目;
    (3)证人姓名、住址;
    (4)鉴定人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
    随卷附送或另行存放的物证品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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