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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节法 考题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5.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法的()特征。

  A. 法的国家意志性 B. 法的普遍性

  C. 法的规范性 D. 法的强制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的特征。根据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指定教材的表述,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即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本题的四个选项中举出了五个特征中的四个特征。正确答案是C,因为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的特征,换句话说,具有规范性的法,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A是错误的,因为国家意志性的涵义不在于是否针对人们行为是否反复适用的问题,而是在于法是否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评价的问题,而且意志性也并不是依反复适用而体现,因为反复适用并不一定就能表明一个规范体现国家的意志,例如社团章程,尽管它对社员能够反复适用,但未必体现国家意志性。B是错误的,因为普遍性指的是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虽然法的规范性是法具有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但并不等于说法的规范性就是法的普遍性,因为法的规范性是从规范性特征上讲的,而法的普遍性是从法这种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效力上讲的。D是错误的,因为法的强制性不等同于规范性,规范性是法作为社会规范本身具有的特征,强制性是法作为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借助一定社会力量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二者不能混淆。故答案只能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2002年试题,1分)

  A.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答案】 B C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的区别。法的指引作用作为法的作用的一种,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作为义务)或不从事一定行为(不作为义务)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并根据这种指引来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例如,留置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标的物,并就所卖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法律规定就是有选择的指引。所以,在立法用语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权……”,“享有……的权利”,“可以……”,等等,一般都为有选择的指引。可见,B和D是正确答案。确定的指引一般是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的指引,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法律规定就是确定的指引。所以, 确定的指引在立法用语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的义务”,“须得……”,“要……”,“应……”,“必须……”,“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等等类似词语。可见,A是错误的。C比较特殊,他既是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又是一种确定的指引。C所引用的该《刑法》分则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指引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该条文又是一项裁判规则,它赋予人民法院以裁量权,人民法院可依故意杀人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因此,C也是正确答案。综上所述,BCD是正确答案。

  2.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0年试题,1分)

  A. 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的、肯定的

  B. 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 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 B C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的特征。根据新教材,法有五个特征,其中一个特征是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B与此特征相吻合;另一特征是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D与此特征相吻合;至于答案C,应认为是法的特征之一,即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的合理补充,故也正确。而A的表述很不严密,因为法的规定在表现形式上为法条,有的法条,例如宪法的大部分法条,是原则的、笼统的,难说历史上一切法的规定是明确而肯定的。因此不选A。

  3. 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关于上述观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999年试题,1分)

  A. ①③④ B. ①②④ C. ② D. ③

  【答案】 C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的有限性。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也是具有局限性的,主要表现在:①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还不是惟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时,除运用法律手段外,还有政策、道德、习俗等。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也不是惟一适用的手段。②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社会生活中,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加以调整,例如友谊、爱情、思想等问题,法律就不宜调整,甚至人的生理自然反映,如打鼾,如果用法律调整则是荒谬的,因此,法律只调整那些重要的社会关系领域,而且该领域能够用法律调整的情形。③法自身的特点而产生的局限性。首先,法是规范,不是规律,它总是体现人的意志。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及认识,法总会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之处。其次,法是概括性规范,因此不可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第三,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第四,法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事件的及时应对和处理。最后,法的作用的发挥,尚有赖于一个国家物质和精神条件以及一个国家科学、文化和法治的发展水平。综上分析,CD与上述法的有限性相吻合,故应选CD。理由①的错误在于法律重视程序不等于法不讲效率,效率和有限性不能等同。理由④否定了法的主观意志性特征,因此包含①④的选项都是错误的,AB包含了理由①④,因此是错误的,不能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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