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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制度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3-31 11:33:21

1、王某考取律师资格后并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他利用与某法院的关系,长期在该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对王某的处理方式不当的是?

A、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B、由该地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题中,王某的情形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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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公证?()

A、黄某是著名童星,饰演影视剧收入颇丰,15岁时自行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财产公证

B、因相貌前后差距大,杨某被质疑“整容”,直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未整容”公证

C、宋律师仅有对方邮件地址,欲用电子邮件发送律师函,向公证机关申请对邮件发送过程进行公证

D、马某欲将一套住房赠给婚外同居3年之久的刘某,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据此,15岁的黄某自行申办公证,公证处应不予办理公证。A选项错误。《公证法》第31条第(三)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据此,杨某是否整容需要整形医生进行鉴定,直接申请公证,公证处应不予办理公证。B选项错误。宋律师申请对邮件发送过程进行公证,实际上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法》第11条第(九)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全证据业务。C选项为正确答案。《公证法》第31条第(三)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据此,马某将房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申请办理赠与公证,公证处应不予办理公证。D选项错误。

3、某县环保局发现一石材公司将工业污水直接排放江中造成污染,遂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但石材公司置若罔闻。县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况后,先后两次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但县环保局既不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

责。县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县检察院未发出检察建议,不得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B、应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

C、县检察院履行的是法律监督职责

D、直接体现了司法的终极性特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检察制度的概念(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改革《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发出检察建议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题干表述,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对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手段,这显然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方式。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司法的终极性强调的是,相较于调解、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成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司法的终极性主要体现为法院的裁判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诉请能否获得支持尚需法院裁判确定,这与司法的终极性并无直接关系。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4、马某自2014年1月起在甲市乙县A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14年11月代理某合同纠纷时,因违规会见该案承办法官王某被人举报,2015年1月底马律师受到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王法官也受到了纪律处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乙县司法局给予马某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B、应给予王法官降级的违纪处分

C、如2018年8月A律所在甲市丙县设立分所,马某可被确定为分所负责人

D、如马某离开A律所,2018年8月可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律师法》第4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马律师违规会见法官,应由甲市司法局而非乙县司法局作出处罚。A选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因此,给予王法官降级的处分不符合规定。B选项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据此,马某执业已满3年,且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可以成为分所的负责人。C选项说法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律师法》第16条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截至2018年8月,马某执业未满5年,不能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D选项说法错误。

5、下列哪种情形中检察官可以辞职?

A、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B、刚刚接手一起重大贪污案件的侦查

C、正在接受审查的

D、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得辞职:(1)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因此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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