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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3-31 11:33:19

1、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A、省监狱管理机关

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

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本题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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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故A项表述正确。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B项表述正确。C项:根据《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的,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应当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故C项表述正确。D项:决定是公检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与判决、裁定的不同之处在于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或抗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法律允许有关机关或当事人对有限的几种决定形式申请复议或复核,如不起诉的决定等。然而,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被监外执行人对收监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可知,“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说法于法无据。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注意:由D项延伸出来的一组考点,《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以复议的决定如下:(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不服复议结果的可向上级复核,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3)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不服复议结果的,可向上级检察院复核。(4)控告人如果对公检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5)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故A项表述正确。B项: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故B项表述错误。C项: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可知,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并不是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故C项表述错误。D项: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执行。第一审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执行。”故D项表述错误。考生注意,只能委托同级法院执行。

4、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故D项表述正确。考生注意由哪一个法院出裁定予以更正还未考查过。注意:此处出裁定的主体为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出裁定。

5、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79条第1、2款的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故A项表述错误。B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可以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但是刑事处分不行,因为公诉案件严格遵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则,所以提不提起公诉的权利掌握在检察院的手里,而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往往会从宽处罚,也就是从宽处理也是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双方就刑事案件部分不可以进行和解与处置。故B项表述错误。C项:本案中,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属于当事人民事赔偿内容,意思真实,不违反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合法有效。故C项表述正确。D项: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424条规定,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而D项并不符合可以撤回起诉的情形 。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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