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一>卷一模拟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9日

1.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律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B.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

C.政法大学的李教授认真教授学生法律知识,属于法的教育作用

D.王某认为尽管道路上车辆众多,但只要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人们的安全就有保证。王某的观点说明法具有预测作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本题考查法的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社会作用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涉及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生活;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A选项,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法律通过调整人的行为,即法的规范作用,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即法的社会作用。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中的社会公共职能的作用。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注意,所谓法的实施,就是发生一个案件。所以教育作用的关键是,发生一个特定案件后,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听说该案件后会受到教育,从而知道自己面对类似的事情应当如何行为。C选项中李教授传授法律知识,不是法的教育作用的体现,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注意,预测作用只是手段,目的是安排好自己的生活。预测的关键在于凭借法律的安排,人们可以事先预知彼此有关联的对方会如何行为,从而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本题中,王某正是意识到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从而才能放心大胆地在人行道行走,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2.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件。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后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道:《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乔治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做的事。条例只规定了“在……附近”,而没有规定“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处罚乔治的。律师还提醒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官在对此案进行裁决时甚感为难。根据本案的描述,关于法律的局限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立法者的用语与其本意不合,可能造成立法意图与法律文字表现的背离

B.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存在局限性

C.法律具有滞后性,总体上落后于社会实际生活

D.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为人们设定行为方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的局限性。本题考查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据此,从本案的描述来看,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存在局限性,立法者的用语与其本意不合,可能造成立法意图与法律文字表现的背离。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为人们设定行为方案。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本案件并未体现法律的滞后性。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法考必备:法考刷题APP下载】【点击加QQ群:860440252】【免费下载精品资料】更多答疑可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学霸君好友。

3.围绕法律概念的争议,不同理论家有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分析法学派在定义法概念时,并不看重法律的实然效力

B.古典自然法学派在定义法概念时,并不看重法律的实然效力

C.法律现实主义法学派在定义法概念时,并不看重法律的实然效力

D.“第三条道路”法学派在定义法概念时,并不看重法律的实然效力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实证主义的法,非实证主义的法,其他学说。本题考查的是法学流派。 法律的实然效力是指法律在社会当中的实际效果,即法律的社会实效。无论是分析法学还是法律现实主义亦或是“第三条道路”,在定义法概念时,均对社会实效要素有所强调(侧重点各有不同)。只有古典自然法在定义法概念时,仅考虑一个要素——内容的正确性。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4.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建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C.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D.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制度和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律化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完善立法体制。本题考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A选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之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我国1982年《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解释机制,因此,应当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不是建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并且要提高立法质量。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不能违法是底线,因此即使改革也必须于法有据。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完善立法体制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该要求?

A.某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B.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某市对列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改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

C.某市推进综合执法,为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有条件的领域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D.某市交管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坚持以人为本,允许家长租用私自改装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本题考查的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因此,A选项不当选。 《政府采购法》第19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本题中,市级政府的做法是合法的。因此,B选项不当选。 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的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因此,C选项不当选。 校车整治的目的是增加校车的安全性,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如果允许家长私自改装车辆,不符合校车的安全要求,不是以人为本。因此,D选项当选。

法考[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在线机考刷题,点击前往!

2020年法考:锁定考试核心考点,一站式拔高提分!点击免费试听讲师课程>>

新闻相关推荐.png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