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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指导:法理分类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2月23日

21.(2004-1-5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ABC
【考点】法治与法制含义的区别
【详解】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而是意味着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法治的核心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在于法治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而法制包含的是法律和制度,其涵义是中性的。
牺牲个案实体正义是由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导致的,无论法律制度如何完善,这种局限性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会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与法制的实现与否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2.(2004-1-52)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ABD
【考点】执法与守法含义的区别
【详解】执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包括其他的法人。选项A不正确。
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在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应积极主动地承担法律后果。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是守法的保障性要求。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故守法不只是有被动性,也是有主动性。选项B也不正确。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也必须遵循程序性要求,选项D不正确。

23.(2004-1-53)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ABC
【考点】辩证推理、限制解释、法律事件和空间效力的含义
【详解】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包括: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等。选项A中,对“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应该作出这样的解释:“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行为人主观没有过错的不予处罚。”此处在适用法律时运用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属于辩证推理。
限制解释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B选项中,前一个“子女”是指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后一个“子女”则是指成年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在适用法律是,必须对此作出限制性解释。
事件是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人的死亡引起的婚姻法律关系消灭属于法律事件。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地域范围。选项D判断沈某的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不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而是准据法的问题。

24. (2005-1-51 )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答案】CD
  【考点】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划分
  【详解】成文法是指由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在判例法国家,往往编纂有判例集,是文字表述,但它是法院的判决,并非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不能把它视为成文法。在法产生和发展的早期,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法至今仍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是也存在习惯法,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成为法的正式渊源。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25. (2005-1-52 )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案】BD
  【考点】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详解】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它的设定甚至合法、公正、合理归结都只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的要素之一,它包括肯定式的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两种,肯定式的法律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和奖励,并不是惩罚,。只有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才引起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违法者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违法者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时就不接受法律制裁。法律条文有可能只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可以不规定法律后果,那么该条文就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知,答案为B、D。

26. (2005-1-53 )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答案】ABC
  【考点】法律作用、法律价值、法律观念
  【详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是马克思所说的,指出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民自由的,而不能用来限制、践踏自由。“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只要是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就成为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人们就应当遵守,而不需要考虑它是否与法律之外的道德等相背离。“徒法不足以自行”指出了法律的局限性,法律必须与其他社会条件相互配合,才能使整个社会的治理进入良性状态。“有治人,无治法”,这是荀子的名言,意思是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必须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治理好国家,这是先秦儒家的“人治”思想,而并非“以法治国”的法治观。由此可知,答案为A、B、C。

27. (2005-1-54 )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答案】BC    
  【考点】法的渊源、法的移植
  【详解】大陆法系国家有着浓厚的成文法传统,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但是它们也有成文法,包括成文宪法,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代表,具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当代世界法律制度中,法律移植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都可以移植。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制定法,比如宪法、法律、法规,而非正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比如正义标准、道德理念、公共政策和习惯等,在法律适用时,非正式渊源只能作为正式渊源的补充。由此可知,答案是B、C。

28. (2005-1-55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答案】CD
  【考点】法对人的效力
  【详解】法对人的效力是指一国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即对哪些主体有效。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团体、集体等),而公民权的主体是拥有一国国籍的公民,二者是有差异的,那么一国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对他们的适用肯定是不同的,一国公民可以享有的政治权利,作为人权主体的外国人就不能享有。“保护主义”原则是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为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规定了“保护主义”的原则,而且该条适用于我国领域外的外国人犯罪,与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犯罪的第6条有一定的差异。由此可知,答案为C、D。

29. (2005-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BC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价值
  【详解】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该原则来适用这一条文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由此可知,答案为A、B、C。

 


(三)不定项

1.(1999-1-80)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1、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2、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3、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1、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2、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示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的;3、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达。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学生甲的论点1和论点2
B.学生甲的论点3和学生乙的论点3
C.学生乙的论点1
D.学生乙的论点2
【答案】CD
【考点】法律规范的概念
【详解】法的要素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和法的概念,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就是其逻辑结构,分“二要素”和“三要素”两种学说。二者不仅不相等同,而且法律规范本身就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故甲的论点①错误,乙的论点①正确。法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只有成文法才使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条文化的文字表述形式就是法律条文。而不成文法则表现为习惯、判断和法理,不表现为法律条文。故甲的论点②错误。据此学生乙的论点①②③都是正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法律条文的集合,虽然表述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可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但表述法的文件还有判例这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法理学著作等。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是以偏概全,不全面,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2.(2002-1-8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AC
【考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阶级本质学说
【详解】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阶级本质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法的阶级本质学说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利用掌握国家政权这一政治优势,有必要、也有可能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然后体现为国家的法律。所以选项A’和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也取决子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或个人的矛盾和斗争。在一定情况下,法韵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整体性。这主要是指: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以及每一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这种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所以选项_D的表述是错误的。

3.(2002-1-8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答案】ABCD
【考点】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详解】本题考查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根据指定教材,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主要有八个方面的情况:(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对有关这一标准的统计数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作出结论。(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选项A就是上述(2)表述的内容;选项B就是上述.(4)表述的内容;选项C就是上述(6)表述的内容;选现D就是上述(8)表述的内容。

4.(2002-1-8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推理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推理的方法中辩证推理的方法。辩证推理,即侧重于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包括四种情况:第一,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第二,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第三,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第四,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即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由此可知ABCD选项都是正确的。

5.(2002-1-81)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    )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
【答案】ACD
【考点】法律权利的构成要素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权利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一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胜诉权)的统一。所以本题AC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6.(2003-1-8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考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详解】本题考查法的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是:
第一,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是削弱和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第二,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仅仅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使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第三,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境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判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个案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其他原则并不因此而无效。
据此可知,“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是法律原则。只有“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才是法律规则。

7.(2003-1-8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考点】法律意识的概念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知识、观念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以理论化、第十六页理性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盼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选项Ac、D都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法律心理。而选项B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并非法律意识。

8.(2003-1-8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AB
【考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关系。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是:
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聪系、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
第二,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统一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韵建立,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三,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两者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因而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说来,在等级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而在民主社会法律制度更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力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权利更好地实现。

9.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的关系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针对的对象不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说明,而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前者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明法律含义,后者则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辩证推理的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二者又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与具体的法律问题有关。其次,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在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法律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常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然后将其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事实中去。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也有密切关系。一项职业的独立性与其特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有关。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0.(2004-1-81)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已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
A.甲的观点l、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l
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
【答案】AD
【考点】法产生的原因、法的继承、法的移植
及法的适用范围
【详解】关于法的起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斗争,才产生了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的观点是正确的。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是“神创说”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从自然产生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自自然法,因此甲的第二种说法也正确。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因此法的继承对象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选项A、D正确。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因此丙的观点l是错误的,其观点2是正确的。

11.(2004-1-8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土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几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ABD
【考点】法与道德、宗教、经济及科技的关系
【详解】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即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道德的影响,中国古代的礼法合一、明德重法等思想都对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而在西方,由于宗教的发达和宗教影响的广泛性,其法律制度更多地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选项A正确。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法的社会化正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经济的作用,选项B正确。法和道德是一对具有密切关系的概念,但是,二者的调整范围具有差异性,一般来说,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的调整范围更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因此,凡属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比为道德所调整,而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则有可能超出法律的调整范围。选项c颠倒了二者的关系,是错误的。科学技术对法律上层建筑的作用是全方位的,包括对法的内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量的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等,因此,选项D正确。

12.(2004-1-8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l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C
【考点】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及内容
【详解】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所谓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所述行为只是违约行为,并非违法行为,选项B错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制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履行者,由于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所以,其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否则就没有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了,选项D错误。另外,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就本题来说,甲京剧团和乙剧院形成了合同关系,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但本题还有其他法律关系存在,如观众与剧院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演员与京剧团之间的法律关系等,所以选项A不全面。

13. (2005-1-91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答案】AC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
  【详解】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l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14. (2005-1-92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考点】法律关系客体
  【详解】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所以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如果没有法律关系客体,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即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复存在,所以法律关系也就不复存在。在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中,如果把这一法律关系分解为若干个单向法律关系,则诸单向法律关系之间有主次之分,所以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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