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二 > 卷二真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考)商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11-23 13:59:50

1、“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0题)

A 、 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 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 、 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 、 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因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加以明确的。B错误。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C的表述正确。选项D:“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意思自治和商事自由原则,企业可以转换为“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并非必须是“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免费领取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

300x180.png

2、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9题)

A 、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 、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 、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 、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据此,分支机构负责人霍火并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企业主曾水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 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而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上述规定第6项禁止的行为,故B项错误。C项:未经投资人同意而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属于业务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第7项禁止的行为, 故C项错误。D项:霍火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经过了投资人曾水同意,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第5项禁止的行为,故D项正确。

3、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0题)

A 、 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 、 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 、 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 、 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 自然人,而且一律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故A项错误。B项:《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故B项错误。D项: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转换问题,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要求,当然可以进行变更登记,故C项正确,D项错误。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28题)

A 、 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 、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 、 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 、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称“三资企业法”)同时废止,特别是三资企业法中对于公司治理的细致规定也将不再适用。所以本题无答案。按照过去相关法律和司法文件的规定解析如下: 本题综合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各项制度。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该条规定通常被理解为强制性规定,不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项错误,当选。B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C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C项正确,不当选。D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唯一,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5、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 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72题)

A 、 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 、 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 、 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 、 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参考答案: C,D
参考解析:《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称“三资企业法”)同时废止,特别是三资企业法中对于公司治理的细致规定也将不再适用。所以本题无答案。按照过去相关法律和司法文件的规定解析如下: 本题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组织形式。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纠纷规定(一)》)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 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合资合同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未经批准的合同只是不生效,并非无效。故A项错误。B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故B项错误。C项:《外商投资纠纷规定(一)》第1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 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故C项正确。D项:《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 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小宇 有权要求海天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故D项正确。

2020法考真题答案/主观题核心法条】【法考刷题APP下载】【点击加QQ群:860440252更多答疑可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学霸君好友。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锁定客观题/主观题核心考点、2021年法考一站式拔高提分。233网校2021年新课钻石无忧班上线,高效提分、通关无忧!

【爆】免费试听>>

image.png

相关推荐.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