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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民诉法历年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0-11-17 10:01:11

1、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40题)

A 、 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 、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 、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 、 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论是认为受诉法院在地域管辖上无管辖权还是在级别管辖上无管辖权,法院审查,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均应当移送管辖,所以被告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A选项正确。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赋予被告选择权,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被告认可法院管辖权,则进行实体答辩,不认可法院管辖权,则提出管辖权异议,B选项正确。对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如果不成立,裁定驳回;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则说明受诉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而又进行了错误立案,故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纠正,C选项正确。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而不是复议,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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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5题)

A 、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 、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 、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 、 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法》第31条、32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无论原纠纷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经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对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就一概转化成了合同纠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本题中的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可依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故D选项错误。

3、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0题)

A 、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 、 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 、 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 、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 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法院处理撤诉问题。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错误。

4、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5题)

A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 、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 、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 、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A选项中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A选项正确;B选项中只有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重大和涉外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般的涉外案件仍然由基层法院管辖,B 选项错误;C选项中高院只能管辖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而没有管辖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的权力,这个权力只有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中最高院除了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外,还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5、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 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 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6题)

A 、 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 、 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 、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民 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  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当事人要提管辖权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只有一审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时,二审法院才可以发回重审,本案不存在发回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只有一审判决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二审法院才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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