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成立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尤为重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明确具体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
首先,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这一过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例如,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发出要约(如招标文件),承包方作出承诺(如投标文件)。若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则视为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的部分。例如,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范围、计价方式、付款条件等。这些内容不仅关系到项目的顺利实施,还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最后,合同的形式也需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某些重大工程项目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在承接一项大型市政工程时,因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导致后期发生争议。法院最终裁定该合同无效,主要原因是合同内容不明确且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成立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可忽视。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不仅是法律行为,更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保障。只有确保合同成立的条件完备,才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一)4.合同成立
1、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除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任选其一
C.收件人的住所地,没有住所地的为主营业地
D.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没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2、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B.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
C.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D.改变要约实质性内容的承诺为新要约
B选项说法错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