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企业战略类型中,战略联盟是高频考点。股权式战略联盟是指通过合资或相互持股等股权交易形式构建的企业战略联盟。这种联盟形式由于涉及股权的转移与交易,战略联盟中各方的关系相对更加紧密,各方可以进行更加持久、密切的合作。股权式战略联盟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建立的企业。在这种形式下,合作各方通常会共同投入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成立一个全新的独立法人实体。这个新实体由合作各方共同控制和管理,其经营成果和风险也由各方按照协议比例共同承担和分享。合资企业形式适用于需要大量资源投入且风险较高的重大项目合作。
第二种是相互持股。相互持股是指合作各方为加强相互联系而持有对方一定数量的股份。与合资企业形式不同的是,通过相互持股形式构建战略联盟的各方资产、人员不必合并,也不需要成立新的独立法人实体。各方依然保持原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只是在股权结构上形成了交叉持股的关系。这种形式能够有效地将各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增强彼此的信任度,同时保持各自经营的灵活性。
考生在复习时,务必准确区分这两种形式。合资企业的核心在于“建新企、共出资、共担险”,而相互持股的核心在于“不合并、持股份、强联系”。在历年考试中,常通过具体案例让考生判断企业采用的是哪种股权式战略联盟形式,因此深刻理解两者的本质差异是准确解题的关键所在。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战略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