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教材的第二章中,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是重中之重,其中关于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考点,直接关系到考生对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理解。国家出资公司构建完善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核心维度。
首先,夯实民主管理的制度基础。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国家出资公司必须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同时,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公司还需建立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企业应当切实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从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落实治理机构中的职工代表席位。在董事会层面,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依法设置职工董事,确保职工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在监督机构层面,凡是依法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公司,都应当依法设置职工监事,赋予职工在内部监督中的法定话语权。
最后,适应公司治理结构的新型变化。当国有独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从而不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时,公司绝不能削弱职工的监督权。此时,公司可通过职工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并紧密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继续有效实现民主管理与监督。考生在复习时,需深刻理解这些机制之间的内在逻辑与法定要求。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