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的备考中,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是第二章的核心考点之一。关于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考生需要准确掌握其基本形式以及在公司治理机构中的人员设置要求。
首先,在基本形式方面,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国家出资公司应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还必须建立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公司应当全力支持并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以此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治理机构的人员设置上,法律对职工代表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公司,其董事会中应当依法设置职工董事。此外,如果公司依法设立了监事会或者监事,也应当依法设置职工监事,确保职工能够有效参与公司的监督工作。
最后,针对新《公司法》下的治理结构创新,若国有独资公司依照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监事会职权,从而不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时,公司可以通过职工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并紧密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等机制,继续有效实现民主管理与监督。考生在复习时,务必理清不同公司类型下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的设置差异,避免在单选或多选题中失分。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