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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五独立”的要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1-02-06 14:35:49

关于上市公司“五独立”的要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经批准可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B.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C.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

D.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

参考答案:见解析
参考解析:

A项,根据《 上市公司泊理准则》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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