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需要审计的情形包括( )。
Ⅰ.拟在下半年分配股利
Ⅱ.拟在下半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Ⅲ.拟在下半年申请增发新股
Ⅳ.拟在下半年进行现金分红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6.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①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②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