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报告主体,X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系乙公司的母公司,丁公司系丙公司的母公司,自然人张某为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公司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丙公司、丁公司均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信息有( )。
Ⅰ.X公司的相关信息
Ⅱ.乙公司的相关信息
Ⅲ.丙公司的名称
Ⅳ.丁公司的名称
A.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Ⅳ
D.Ⅰ、Ⅲ、Ⅳ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ⅠⅡ应选;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企业集团内对该企业享有最终控制权的企业(或主体)的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Ⅲ应选,Ⅳ不应选。